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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

  Second LeagueRoger1997球季中號召組成,主要成員來自First League(據信為台灣學術網路上第一個Fantasy Baseball League,由Ken擔任commissioner)。

  本版規則根據98球季規則,並參考standard/ultra rotisserie rules補充修訂,新增或修改規則以紅色標示。Top

球隊

  聯盟目前共有十一隊,由美聯球員組成。Top

球員名單

  包括二十三名正選球員(active rosters)和最多五名備用球員(reserved list)

  完整的二十三名正選名單包括:OF 5, C 2, 2B 1, SS 1, MIDDLE MAN 1, 1B 1, 3B 1, CORNER MAN 1, DH 1 (any position except pitcher), P 9

  備用球員可以是任何隸屬美國聯盟的大聯盟或小聯盟球員,最多不得超過五名。 Top

選秀會

  選秀會於球季開打前一個週末舉行(若有不便則另行安排)。

  首先進行大聯盟球員拍賣會,每一隊必需買足23名球員,而總價不超過260元(不一定要花完)。選秀提名順序(也是喊價順序)由前一年球季之總成績排名決定之,由第一名之GM先提名,以此類推循環至選秀結束。輪到提名的球隊可提出任何合格球員,並以至少1元起價,然後由其他球隊依序加價(每次加價至少1元),直到最高價出現。喊出最高價的球隊可以該價錢獲得該名球員,並宣佈該球員的位置。如此重複進行競價,直到所有球隊都買足23名球員。

  • 在選秀中途可以移動球員守備位置(假定該球員可守兩位置以上)。

  • 不得喊出無法負擔的價錢,例如某隊僅剩3元而且尚缺兩名球員,則只能出價至2元。

  • 不得對守位不合的球員出價,例如某隊已買進兩名捕手,而且DH也已經有人,則不得對只能當捕手的球員出價。

  • 符合下列條件者,為可供出賽球員選秀之自由球員:1.符合隸屬美聯球團旗下球員之規定;2.不在各隊keeper list內;3.於選秀會召開時仍在大聯盟春訓球員名單或傷兵名單內。

  • 備用球員選秀於上述拍賣會結束後立刻進行,採用直接依序選人的方式。可選的球員包括所有美聯球團旗下的球員。不限位置。選秀順序依照前一年排名採用S型選秀進行,排名第一名的球隊先選,新球隊最後選。Top

守備位置

  球員在前一年出賽二十場以上的位置皆可擔任,所有位置均未滿20場者以出賽最多的位置認定。球季開打後,當年出賽十場以上的位置即可擔任。守位資料以USATODAY的公佈為準。

  大聯盟新人無出賽資料者,可參考各報導資料中提及的球員守備位置。若有爭議,球隊需負責提出舉證資料。

  傷後復出的球員,以前一次在大聯盟出賽的年度資料為準。Top

薪資與合約

  球員薪資由下列規則決定,除非成為自由球員或是簽下長期合約,否則薪資不會更動。

  基本合約指二或三年不保證合約,加一年續約權。合約期滿可選擇續約一年(option year)或重簽一次長約。

  • 拍賣會上買入的球員薪資即為拍賣成交價格,簽兩年基本合約。
  • 以備用球員身份選入的球員薪資為:前三輪選入者十元,後兩輪選入者五元。小聯盟球員且符合大聯盟菜鳥資格者為小聯盟合約,直到該名球員在大聯盟登場 130個打席或50局,或被第二聯盟球隊登錄為正選球員,此時換約為三年基本合約。其餘備用球員皆為兩年基本合約。
  • 球季中買入的自由球員薪資即為其FAAB標金,簽兩年基本合約。
  • 由放棄名單(waiver)中要求(claim)來的球員,薪資為該球員原薪資或是十元,取較高者,合約則維持不變。
  • 由冬季放棄名單(winter waiver) 中要求來的球員,若是在隔年選秀日仍被保護,則薪資與合約處理方式與其他保護名單中的球員相同。

  $260的薪資上限僅限於選秀日,選秀日後全隊薪資即無上限。Top

計分

  球隊名次由以下十項成績決定:

  • 平均打擊率 (Composite batting average)
  • 全壘打 (Total home runs)
  • 打點 (Total runs batted in)
  • 盜壘 (Total stolen bases)
  • 得分 (Runs)
  • 平均防禦率 (Composite earned run average)
  • 勝投 (Total wins)
  • 救援 (Total saves)
  • WHIP (Walks+Hits Innings Pitched)
  • 三振 (Total strikeouts)

  每一個項目中皆對所有球隊做排名,並且給予積分。在十一隊時,在某一項目中排名第一的球隊可得十一分,第二名得十分,依此類推,最後一名得一分。十項總分最高的隊伍贏得冠軍。

  • 全季團隊總投球局數必須達到900局,否則防禦率和Whip項目不予計分。全季團隊總打數必須達到4250個,否則打擊率項目不予計分。例如十隊,打擊率第三的球隊打數不夠,則該隊得零分,打擊率第四的還是七分。
  • 投手的打擊成績和野手的投球成績皆不列入計算。
  • 若某一單項有成績相同的情況,則平手的球隊平分分數。例如十一隊時,若兩隊並列第二,則平分二三名的分數,各得9.5分。
  • 若發生總分相同的情況,則讓同分的球隊互相比較。例如三隊總分相同,則依三隊在各單項排名給予一至三分,再依此分數決定三隊排名。
  • 若是分數仍然相同,則以平手球隊的總打數加上投球局數的三倍 (AB+3*IP) 決定名次。Top

成績統計

  以USA Today所公布之統計資料為準。

  • 每週調度期限為台北時間週一午夜十二點,在此時限前所作之調度可從美國週一的比賽開始生效。
  • 在二十三名正選名單中的球員成績才予計算。Top

交易

  各球隊之間可以依下列規則進行交易,不限次數:

  • 球季中的交易期限從選秀會結束後一直到八月底,球隊進行交易後必須維持完整的二十三名正選球員。交易人數和守位不須一致,可藉由備用球員的調度來讓正選名單符合規定,但備用球員人數不得超過五人。九月開始不得進行交易。
  • 非球季中的交易不限次數,也不必符合位置。
  • 交易不影響球員的薪資與合約。
  • 不得以金錢交易。必須一次換完,不可有稍後指名球員(players to be named later)之類的交易。Top

備用名單

  在球季中任何時候,球隊可以任意將球員從正選名單降到備用名單,或是由備用名單升到正選名單,但必須隨時維持正選名單的完整。

  • 備用球員不得超過五人,多出的球員必須被放棄(waive)。
  • 球隊可以選擇隨時將小聯盟球員升上正選名單,不管他是否真正在大聯盟登場,但是其合約將自動換成三年基本合約。
  • 小聯盟球員在大聯盟登場後,球隊可以選擇繼續將他留在備用名單。若是該球員出場超過130打席或50局,則其合約也自動換成三年基本合約。

傷兵名單

  若是球員進入大聯盟的傷兵名單,則球隊可以將其放入傷兵名單,不限人數

  • 球員預定在大聯盟重新出場之前,即可預先將球員登錄回正選名單,以免漏失成績。
  • 球員出了大聯盟傷兵名單後,必須在一週內(下下次交易期限前)將其重新放回正選名單或是備用名單,否則自動放棄該球員。 Top

自由球員

  不在任何Second League teams的大聯盟球員均視為自由球員。採Free Agent Acquisition Budget(FAAB)制挑選:

  • 每隊每年有一百元的Free Agent Dollar (FAD)。

  • 在每週交易期限前,各隊將所想簽下的自由球員及出價寄到[email protected],底價FAD $1,不得透支預算(可以一次標數個球員,但總價不得透支)。

  • 交易期限後公布得標名單(最高價者得標)。投標信中必需註明標得該球員之後的相關調動情形(要把誰換掉),否則該自由球員重回FA pool內,FAD不退還。

  • 若球員被交易到NL,則該球員的GM的FAAB可以增加,增加幅度為該球員的薪資。

  • FAD $15(含)以上價格簽到的球員,次年必須列入保護名單中不得釋出。

  • 九月份仍可簽自由球員,包括任何September Call-Ups,但這段期間簽下的自由球員次年不得保護。

Waivers

  正選名單和備用名單皆無法容納,又非傷兵的球員則進入Waiver

  • 每週交易期限過後公佈當週進入waivers的名單,各GM若想claim(不須任何條件),可在下次交易期限前通知commish表達claim的意願並必須同時附上roster的調動情形,若一週之內無人claim則該球員成為自由球員。
  • 每週每隊可以claim一名球員,同一球員有兩隊以上claim者以前週排名較後者優先。
  • Claim來的球員其合約狀態不變,薪資為 $10或其原薪資,取兩者中高者。
  • 各隊當週claim到之球員禁止於同一週後續之球員調動內release,即使此球員於後續被交易到其他球隊亦同。
  • 若是小聯盟球員被claim,則薪資合約皆不變。Top

Guaranteed Long Term Contracts

  在基本合約到期後,可以行使一年相同薪資的option,或是重簽長約。新合約的年數(N)不限,每年薪資為原薪資加上(N-1)*5。

  • 長約只能簽訂一次,合約結束後該球員成為自由球員。
  • 長約期間,球員若是被交易至國聯或是退休,則合約自動失效。
  • 長 約為保證合約,也就是每年選秀會時都必須將該球員放在保護名單中,若是仍執意要放棄該球員,合約期間仍需每年負擔其薪資,但也可選擇一次買斷。(例如某球 員剩下三年每年十二塊的合約,可以選擇在接下來的三年每年選秀總薪資只有$248,或是在買斷的第一年就損失$36,只用$224,以利重建。)Top

保護名單

  每年選秀會前,各隊要交出最多十五人的保護名單,未被保護的球員則釋出供大家重新競標。

  • 保護名單中的球員薪資皆包含在選秀日的$260薪資上限中。
  • 開幕日時名列大聯盟傷兵的球員,需放在正選名單內,仍然要佔用十五人的名額和$260的薪資。
  • 非小聯盟合約,但開幕日時未登錄在MLB 25-man roster中的球員,需放在正選名單內,仍然佔用十五人的名額和$260的薪資。
  • 除了十五名大聯盟球員外,各隊可以另外保護最多三名仍是小聯盟合約的小聯盟球員。
  • 於選秀當日不在美聯球隊登錄內之球員,均不得進入保護名單。
  • 保護名單確定後不得在選秀進行中更改。Top

 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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